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6-03-23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一、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人才建设的主要方面,也是学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不断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原则
(一)需要原则:教师培训是指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专业培训,其目的是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以满足学院的教学需要。
(二)鼓励原则:学院支持和鼓励教师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
(三)择优原则:送培教师应是平时教学效果较好,乐于接受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的教师。
(四)跟踪管理原则:送培教师按规定接受人事、教务等部门的管理与考核,以保证培训质量。
三、培训目标
(一)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技能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二)当前以加强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为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开发,使教师增强专业实践技能;通过进修培训,使教师获取相关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至2008年,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实施“名师工程”。通过到重点本科院校进修培养,至2008年,力争每个专业有1—2名专业带头人,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有一定影响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达到20人。
四、培训形式
(一)脱产培训:指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进修培训。
(二)非脱产培训:指不离开岗位,边工作边学习的进修培训。
(三)假期培训:指利用寒暑假等节假日参加的进修培训。
五、培训计划
(一)各系部根据各自的师资现状及教学需要对教师培训作出规划,一般三年内可安排教师参加一次进修培训。
(二)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应将下学期教师进修培训计划上报人事处,经人事处综合平衡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再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六、审批条件
(一)脱产培训:一般要求是来校任教已满两年的教师。脱产培训时间间隔一般应为两周年及以上。
(二)非脱产培训:一般要求是来校任教已满一年的教师。
刚从大学毕业的新教师由学院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的不受审批条件1、2的限制。
(三)假期培训:根据教学需要,可安排教师在寒暑假参加短期进修培训。
七、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教师可根据学院公布的培训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教研室申请,并填写《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教研室主任根据需要签署意见后交系部,系部研究审批后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对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经人事处资格审查后,由主管院领导审定。
(四)签订协议
凡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均需到人事处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
进修培训不足一学期的教师,必须为学院服务一年以上;进修培训一学期的教师,必须为学院服务两年以上;进修培训一年的教师,必须为学院服务四年以上。否则,学院将按时间比例收回为培训教师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工资、津贴、培训费及其它费用)。
八、教师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参加脱产进修培训的教师,可报销培训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一次,因学院工作需要中途回校的另行处理。学习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非假期培训课时津贴按实际学习时间每周5课时(每实际工作日1课时)计发(课酬为当年同职称教师的标准课酬)。
(二)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可报销学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一次,并按实际学习天数给予20元/天的生活补贴。
九、考核与管理
(一)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并接受系部、教务处、人事处的考核。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应当获得相应资格证书而未获得者,取消其培训期间的补贴,其它费用自理;参加课程进修的,每门课程均应达75分以上,若有未达到75分的课程按进修课程门数比例扣发课时津贴及时其它费用。凡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的,三年不再安排进修培训。
(二)教师进修培训,编制仍在原系部,学习期满,回原系部工作。
(三)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承担进修培训的课程教学及其它相关工作。
十、本办法只适用专职教师,从2005年起执行,以往关于教师进修培训或挂职锻炼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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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